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奖励制度,今天给你兑现700元奖金,希望你今后继续对我们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随时向我们举报,……”近日,凤庆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将700元奖励资金发放到1名实名检举控告人手中。
“群众的眼睛无处不在,群众的力量不可估量,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凤庆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实名检举控告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在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的同时,凡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经查证属实,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或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给予检举控告人奖励。
对实名检举控告人员实行一案一奖,一次性发给奖金,奖励金额控制在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内,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0000元;对无没收或追缴财物的,酌情发给奖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5000元。
对检举控告人、检举控告内容及奖励情况严格保密,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 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群众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能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反映问题的积极性。”凤庆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实名举报奖励的宣传力度,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努力实现纪委监委自上而下监督与群众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效衔接,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