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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以“巡乡带村” 将监督触角延伸至“神经末梢”
发布日期:2020-04-26 09:37:27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永德县委在巡察乡镇时采取“巡乡带村”、直接巡村的方式对村(社区)进行巡察,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村级党组织。

提高政治站位,将村级党组织纳入巡察范围。《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明确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党组织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基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扛实主体责任,为村级党组织巡察提供组织保障。县委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现有巡察办编制5人、专职巡察组4个编制8人全部配备到位;组建县委巡察人才库90人,其中组长库17人,为推进全县巡察和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实效。对村巡察主要以“巡乡带村”、直接巡村、延伸巡察的方式巡察。重点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村“两委”班子建设、涉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扶贫领域政策执行、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涉黑涉恶等方面开展巡察。采取集中动员、公示公告、立行立改、反馈整改等巡察方式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巡乡带村”时明确乡镇党委为巡察整改主体,动员会、材料准备、巡察整改、移交问题线索查办等工作一律由乡(镇)党委组织和承担,将发现的有关村级党组织的问题写入巡察报告一并反馈乡镇党委。对于直接巡察的村级党组织,采取单独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和问题反映,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严格执行问题底稿制度,准确把握“三个区别分开来”要求。

强化整改,确保村级党组织巡察成效。对于巡察中发现的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村级党组织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切实形成震慑。对反馈的问题做到有详细具体、客观实在的数据和事例支撑,观点鲜明、事例典型、针对性强,为巡察整改指明方向,利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乡(镇)党委承担对村级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强化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