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将找“病灶”、聚焦难点痛点堵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既盯“树木”,又盯“森林”,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多措并举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牢固树立“巡察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县级联系、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巡察反馈、牵头抓落实整改任务,高位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同时,牵住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被巡察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以立“军令状”签订《巡察整改承诺书》的方式,明规矩、晒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切实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县纪委县监委积极发挥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用,自巡察反馈起就进行监督跟进,及时对巡察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集中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类限时办结。
通过集中精力,严查快办的方式,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严格按照“没有整改的绝不放过,降低整改标准的绝不放过,整改不及时的绝不放过,成果运用没有举一反三的、没有进行制度规范的、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绝不放过”。要求对巡察整改进日常工作行监督并持续跟进。(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