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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坚持问题导向 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19-12-30 10:57:14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整改机制,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扩大“面”字,确保早介入、早督促。扩大巡察反馈面,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被巡察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均出席反馈会议,就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巡察反馈后,及时将向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反馈意见通报给县上分管或联系领导,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便于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统筹好日常监督工作。

用活“谈”字,确保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反馈结束后五日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问题等整改事宜提出具体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及时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落实整改要求进行提醒谈话;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适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特别是请求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派人指导、督导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事宜。通过“下谈、平谈、上谈”等方式,做到提醒在前,追责在后,切实推动整改责任落实。

抓实“督”字,确保监督督查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季度、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内容,针对巡察整改中的疑难问题,建立会商协同机制,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整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室将巡察整改列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每轮巡察整改结束后,巡察办有计划地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组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组适时开展巡察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对重点部门、重点问题采取“机动式”进行督办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文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的,充分利用“四种形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杨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