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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制定“一办法两规定一机制” 为提高巡察工作效能夯实基础
发布日期:2019-10-15 08:39:54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近日,永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县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试行)》《县委巡察组联络员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县委巡察组组长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机制》,切实加强县委巡察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巡察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巡察工作效能。

“一办法两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的职能职责,强化组长负责制,组长统一指挥,明确组内分工,确保工作畅通,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机制”从开展巡察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巡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进行总结交流,并将各组在巡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对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加以改进,提高巡察工作成效。

 “一办法两规定一机制”的制定出台,使县委巡察组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提高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巡察组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巡察,切实为提高巡察工作效能夯实了基础。(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