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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做好三篇文章 巡察利剑作用初步彰显
发布日期:2017-11-11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自巡察启动以来,沧源县在工作中坚持“清、实、督”工作方针,做好巡察前、中、后三篇文章,先后组建8个巡察组,开展三轮巡察,共巡察单位13个,发现问题144条,移交问题线索27件,立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延长预备期1人,通报问责3人,函询2人,提醒谈话1人,约谈1人,批评教育1人,挽回经济损失97.69万元。 

  坚持“三清一明”,做足巡察前的准备工作。巡察前摸清被巡察单位工作职责、领导班子配置、“三重一大”事项、“三公经费”支出、廉政风险点等底数,理清先外后内、先易后难、从面到点的巡察思路,采取接访加谈话、汇报加测评、查账加走访、分析加研判的“四位一体”巡察措施,明确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党的纪律是巡察的重点。 

  坚持“听、谈、测、查、判”,确保巡察中的步骤程序“实”。巡察中主要听取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二对一”方式与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对象、群众代表等进行谈话,从谈话中捕捉问题线索;采取下发问卷调查表等方式,掌握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充分保障干部的监督权;注重查看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财务凭证,严审细查;注重对收集到的信息、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实事求是确定问题类型。 

  坚持跟踪督办,抓好巡察后的问题整改。巡察后实行问题线索移交签收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局,跟踪督促其采取函询、谈话、初核等方式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建议,将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解决问题。(陈志敏   杨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