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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353”工作法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22-08-17 14:52:55    信息来源:永德

近年来,永德县创新巡察整改监督方式,实行“353”工作法,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整改率从2020年的88%提升至2021年的98.96%。

压实“三方责任”,做实巡察整改。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双反馈、双把关、双汇报”制度,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制度,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反馈,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压力传导;县级分管领导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同时把关,紧盯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扣紧责任闭环,确保整改实效。压实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过程跟踪监督,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采取全程介入跟踪问效、整改成效联审联评等方式,推动近距离、全流程、常态化日常监督。压实县委巡察办统筹督促整改责任。县委巡察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台账,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期后未销号问题持续跟踪,督促其彻底整改。

实行“五大联动”,创新监督方式。组建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监督检查和评估组,采取信息联动、任务联动、组织联动、重点联动、成果联动“五大联动”方式,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评估前,各有关监督部门通报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日常监督责任与巡察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联动起来,全面调动系统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监督。采取联动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抽调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巡察反馈涉及各领域的专业性问题统筹开展监督检查,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提升监督质效。针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扛实政治责任,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将监督检查和评估成果运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干部考核以及调整班子、调整干部、加强教育、诫勉谈话等工作中。

坚持“三个纳入”,推动成果转换。坚持“三个纳入”,创新和拓展巡察工作和成果运用载体,推动巡察监督提速、提质、提效。纳入责任追究范畴。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巡察成果运用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纳入干部常态化培训课目。对十三届县委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类,将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存在漏洞等共性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新提拔科级干部培训班、换届后村(社区)“两委”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规范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制度刚性约束,将巡察整改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量化指标,严格考核评价,促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