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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3-14 07:30:00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2日至9月12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临沧市委开展了巡视。2017年11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临沧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十九大召开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十九大精神,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学习3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150余次。10月31日,党的十九大代表、市委书记杨浩东深入临翔区南美乡南美村竹笆山自然村,第一时间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到基层,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怀传递到拉祜族群众中。市委常委班子以上率下,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带动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开展大宣讲活动,组建市、县(区)宣讲团广泛开展宣讲,采取“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火塘少数民族语宣讲小分队进村寨”等方式,推动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边寨、进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共开展宣讲14838场次,直接听众1170343人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到边、到底、到心。注重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做到学习宣传入脑入心、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务实进取。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再学习再讨论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深刻检视在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一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方面存在的差距,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和市委重点任务分解的落实情况,在全市开展专项督查,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是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坚持带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召开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着手研究调整《临沧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形成更具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的战略规划。

四是针对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推动园区规划、产业发展等工作落实。加快临沧边合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研究制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全面理清市、县相关部门下放移交到边合区的审批权限,建立审批窗口,开通审批端口,优化政务服务。

五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刻汲取白恩培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一阶段中央巡视云南“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深刻反思,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彻底肃清余毒。在2017年度县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把汲取白恩培、仇和、李小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列入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在市委巡察、各项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中,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是否正确认识白恩培、仇和、李小平案件的危害性,把对照案例作出深刻自我剖析、制定具体整改工作举措等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六是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出台了《关于重申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纪律要求的通知》《临沧市党员干部“六严禁六不准”》等规定,切实强化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管。对镇康县委原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蒋钳虎违规公款吃喝,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关于“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制定市委常委会按季度听取经济工作汇报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政策的工作机制。全面审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问题,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打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治安环境、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面貌和干部群众精神面貌为之一新,支撑临沧跨越发展的“四梁八柱”初步形成。

二是针对巡视指出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招商引资决策机制,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加强招商引资集体决策制度》《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制定了《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招商项目预审机制,完善决策前的酝酿沟通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严把企业和项目“准入关”,确保招好商、招优商、招大商。全市初步建立“可推介、可洽谈、可落地”的“四个一批”项目库,其中:重点推介项目338个;续建项目735个;在建项目573个;竣工投产项目941个;完工项目337个;储备项目500个。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督查,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有效清理整治违规违法项目。召开了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对2010年以来招商引资工作中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整改落实。

三是针对巡视指出关于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强化依法管理、用地意识。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体检排查”,对违法批地、社保资金统筹不到位、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执法、土地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违规出台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等方面的1474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全市达到整改要求的问题个数、面积、资金的整改率分别达94.78%、98.51%、98.95%。加大某企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力度。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市委常委班子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2017年共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2次。建立临沧市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每年签订《临沧市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区)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印发了《临沧市2017年度县(自治县、区)综合考评办法》和《临沧市2017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细化到全市2017年度综合考评具体评分中,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

二是高度重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中心组学习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计划,纳入党委主要领导职责,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印发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安排意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选题计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11月—12月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计划》等文件。2017年,共开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参学人数300余人次。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4480次,参加交流研讨1.7万人次。

三是针对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特别是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创新不足,利用率不高,活动内容不丰富,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强的问题。稳步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新建成村民小组活动场所1718个、村史室746个。建成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80个,边境三县和双江自治县320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工程全面推进。制定《临沧市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村级(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利用率。2018年将在全市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公益性岗位文化辅导员,确保文体设施有人管,文体活动有人抓。2018年,计划完成1440名市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和村级(社区)文化辅导员轮训。开展送文化下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和城区广场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全民健身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内容。

(四)关于“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脱贫攻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来谋划推进。修改完善《临沧市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使脱贫攻坚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对接。专题召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大会议4次,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组建8个由厅级领导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驻县(区)开展常态化全过程督查巡查。从市级到村民小组层层签订精准帮扶责任书和精准脱贫承诺书。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2017年共召回不合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92名。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编发《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口袋书》《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脱贫攻坚政策群众读本》等读本,对全市16000余名干部进行了两轮脱贫攻坚政策考试,提高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的熟悉掌握程度和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扎实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锁定2017年末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037户86108人。云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3个计划摘帽县已完成市级初审,迎接考核检查工作稳步推进。10个贫困乡镇,161个贫困村退出计划圆满完成,9.53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是围绕搬迁目标,定方案、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着力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竣工率、入住率不高的问题。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涉及集中安置点建设139个,已竣工125个,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3189套,已竣工3168套,竣工率达99%,已搬迁入住12042人,入住率达94.6%。2017年实施的52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部动工,已竣工22个。安置点产业建设与其它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立了搬迁贫困户产业受益机制和稳定就业机制,解决搬迁群众后续生计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三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和检查力度,2016年及以前县(区)财政扶贫专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已全部拨付“清零”。2017年应整合中央、省、市、县资金41.73亿元,已整合资金规模37.81亿元,完成整合91%。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实检查整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通知》,督促各县(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按照计划建”的原则,强化检查,抓实整改,着力提升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基础薄弱,责任层层递减”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层层制定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明晰具体责任,构建了市县乡村组五级责任链条。2017年下半年,市委常委会5次专题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分析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市委书记杨浩东同志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沧源自治县勐董镇刀董村、临翔区南美乡南美村等农村基层开展宣讲十九大精神和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各级各部门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228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133次,各级党组织书记到基层督促检查基层党建工作559次。印发《临沧市2017年度县(区)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专题开展了县(区)委书记及3个市直工委2017年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查不足、点问题、指方向,以述职评议促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市委派出168人次对312个支部进行随机调研督查,点对点督导整改各领域党支部不规范问题167个。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提升年”工作,制定了《关于创建规范化党支部的意见》《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领域党支部6个方面的示范标准。分领域推进示范点建设,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212个。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整体推进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园区、楼宇、商圈市场等领域党建工作,9505名机关党员到社区“双报到”服务群众。

二是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维护核心跟党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好市、县、乡三级党校阵地的作用,扎实开展“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坚持书记带头讲、专家辅导讲、党员轮流讲,采取“白天+晚上”“流动党校”“家庭党校”“会前十分钟党课”等多种形式,深入一线、沉到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全市开展讲党课活动19098场次,参训58.1万人次,其中“一把手”讲党课4727场次,参训15.9万人次。2017年底,实现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在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选树了一批典型,推荐“云岭楷模”“最美村官”“最美基层干部”“道德模范”“云南好人”“最美人物”候选人31名。深入开展授旗评星、承诺践诺等活动,创建党员示范岗2.64万个,党员示范窗口3141个。

三是针对市级有关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机关工委委员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对市级有关部门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与部门党委(党组)共同研究,制定完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专项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梳理排查出9类突出问题。梳理出市直机关党建问题清单236个,梳理出县(区)机关党建问题清单82个,针对存在问题集体约谈8县(区)组织部部长、4个市直工委主要负责人,交任务、压担子,限期整改。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制定了《临沧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流程、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等进行规范,市委常委班子带头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是下发了《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全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常委班子以上率下,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市委常委自我批评不谈成绩、只讲问题,主动认责、主动领责;相互批评单刀直入、直奔主题,“辣味”十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在全市作出了示范。

三是按照“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从严把关、认真点评”的工作要求,抽调市委督导组32个,对县处级领导班子进行全覆盖督查指导。强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内容有漏项、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检查不深刻、工作建议多、思想交锋少等达不到要求的,督促返工重写。强化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现场监督,对相互批评辣味不足、点问题轻描淡写、用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等情形立即叫停,重新召开。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视野不宽,重选拔轻培养”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临沧市2016-2020年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作出全面规划部署,为选优配强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严格干部工作提供了目标遵循。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破区域和部门界限,多措并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识别和发现干部,不拘一格选贤任能,避免从少数地区、少数单位集中选拔干部。出台《临沧市党组织和个人推荐市管干部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发现、识别、举荐优秀后备干部机制。2017年下半年以来,共提拔任用处级干部67名,提拔人选涵盖了各行各业及各县(区)籍干部,干部来源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突出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2017年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处级干部66名,占同期提拔任用干部的60%以上。

二是研究制定《临沧市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实施细则》,优化干部资源配置、促进干部合理流动。按照党的十九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全方位多举措加大少数民族、党外、妇女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新提拔40岁左右处级年轻干部25名,少数民族干部24名,女干部8名,党外干部6名。其中:37岁以下少数民族干部3名,34岁党外少数民族干部1名,实现35岁以下副处级党外干部“零”的突破,少数民族、党外、妇女和年轻干部存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市有50周岁以下正处级少数民族干部36名,37周岁以下副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2名,50周岁以下处级党外女干部19名,37周岁以下副处级党外干部2名。

三是研究制定了《临沧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和《临沧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导向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纪律监督、履责担责等作出规定,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和违规选拔的制度防线,为科学规范选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着眼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和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研究制定了《临沧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临沧市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临沧市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干部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和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后备干部建设超前谋划、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适时更新完善以40岁左右年轻干部为主体的400名县处级后备干部人才库。

四是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服务跨越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着力解决重选拔轻培养问题。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分级分类举办专题培训班133期,培训各级各类干部23895人次;认真组织实施“走出去”工程,选调干部外出培训566人次,选派5批干部共260人到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重点知名院校和发达地区学习“充电”,选派7名处级年轻干部到中央部委、沿海发达省市和省级机关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2017年第四季度在全市择优选拔以少数民族、党外、妇女和40岁以下年轻干部为主体的50名学员进行中青班集中培养培训,搭建干部成长平台。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管党治党不够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常委班子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主体责任,2017年市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19次,市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19件次。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市委常委班子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市委常委班子责任36项、主要负责人责任7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5项;对2017年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48项。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二是强化党内监督。稳妥、有序、顺利推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市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推进纪委派驻(出)机构改革,设立派驻(出)机构75个,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查核处理办法,抽查核实307人次,对漏报和隐瞒不报的81名干部分别给予处理。拓展党内监督方式,开展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述责述廉试点工作。完善更新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078份。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实践“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加大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力度。市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县(区)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开展教育提醒谈话199人次,其他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开展教育提醒谈话436人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30人次。

三是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旗帜鲜明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1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81件,立案301件,结案28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1人。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7件,处理54人,通报典型案例25批39起。对大雪山乡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乡党委、政府、纪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村“两委”等12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问责。

四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重要内容,重点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落实。

五是市委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调整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7月以来市委常委会8次学习研究、安排部署巡察工作,四届市委已开展4轮对18个单位的巡察。认真落实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及时反馈意见,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将市委巡察办纳入市委工作部门限额管理,纳入市委发文部门,按要求参加市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定出台巡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巡察工作流程,落实了市县两级巡察办机构编制,巡察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市委设立了6个巡察组,已核定4个巡察组人员编制8名,其余2个巡察组人员编制将于2018年内解决。从第四轮巡察开始,授权实职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制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加强政治巡察的政策宣传,增强被巡察党组织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巡察监督与纪检机关监督、组织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等协调协作机制,巡察工作针对性、权威性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每次进驻前安排不少于2天的培训,抽调县(区)76名干部“以干代训”参加市委巡察工作,举办了3期共224人参加的巡察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存在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制定《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等规定,组织开展了接待工作专项审计,坚决纠正公款购买礼品、公款购买酒水等问题。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派出明察暗访组343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件、处理23人、纪律处分21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5起。

二是及时清退个别市直部门用公款支付领导个人的通讯费,对部门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坚决纠正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公款购买酒水等问题。

三是持续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制定印发了“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的从严追究问责。

(三)关于“执行廉洁纪律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严格落实单位库存现金(备用金)管理规定,按照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5%核定本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额度,对各预算单位现金提取加以监测和控制。加大公务卡的推广使用力度,坚决纠正部分单位存在用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二是对市直有关部门部分报销单据填报内容不完备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严格规范财务管理。

(四)关于“工作作风存在不严不实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有偏差的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不断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和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农村低保对象从32.42万人减少至13.67万人,坚决纠正“人情保”“平均保”“轮流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

二是针对民政项目建设滞后的问题,对2014年以来的民政项目进行排查,与各县(区)签订了项目管理责任书,巡视指出的全市22个未开工项目已开工7个,其他项目正在整改,确保按期开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83-12388;邮政信箱:临沧市临翔区南屏南路8号市纪委信访室;电子邮箱:lcsj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