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前不久,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临沧市纪委市监委连续通报曝光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酒驾不在少数,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管理,坚决抵制酒驾行为。”近日,在县自然资源局的一堂廉政党课上,主讲人对参会人员叮嘱道。
“酒驾不仅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还会受到纪委的处分,这个代价太大了,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大家纷纷表示。
近年来,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严厉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等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常态监督检查基础上,重点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持续改进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县纪委县监委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案件线索快速移交机制,交警部门在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将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县监委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快查快结,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对公检法涉酒驾醉驾类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立案、立案不移送等违纪违法情况坚决追究责任。
此外,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标本兼治,将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通过下发文件通报、微信公众号曝光、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等方式,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促使党员干部摒弃侥幸心理,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并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
“酒驾醉驾触犯党纪国法,害人害己,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田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