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职能部门建立高效联动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畅通内部协作,适时采取‘蹲点式’‘体验式’‘点穴式’等监督方式对各乡(镇、农场)、各职能部门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情况强化监督检查......”
近日,双江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保护责任,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脉传承保驾护航。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2020年12月以来,双江县纪委监委强化政治监督,及时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聚焦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靠前监督、跟进监督,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督促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扛紧扛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专项督查组紧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查处和纠治在贯彻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时打折扣搞变通,在规划、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中互为前置、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管护不到位等7类问题。
此外,为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县监委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强化任务分工,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成员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分级梳理排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情况。
“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推动整改落实才是根本。”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融会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扛稳扛牢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监督过程中,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将推动责任落实抓在日常、抓在关键。”(李荣芳 李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