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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以“四化”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发布日期:2020-11-30 09:32:14    信息来源:耿马

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抓牢抓实监督职责,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担当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定责清单化。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并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9次、15个议题,明确县委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53项。县纪委监委细化监督责任35项。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制定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形成责任界限明确、责任落实清楚、责任追究可依的责任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根据市纪委对县委主要领导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反馈的3个方面的问题,细化整改任务清单10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期限,逐项整改落实,并制定党员干部违规借贷、“挂证”取酬、“打麻将”赌博、“打亲家”异化等问题的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地落实。

履责规范化。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学习培训26期、3149人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耿马自治县“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记实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党委(党组)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职责。县委书记蒋世良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四个亲自”要求,带头履行好责任,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过问、协调、督办34件次,讲廉政党课5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约谈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及人大、政协党组负责人2次24人次,约谈乡镇、县直部门主要领导2次150余人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培养、选任干部,提拔、调整科级领导干部4批次132人次。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持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三转”。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考责绩效化。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失职”的观念,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管理、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并将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坚持县委常委列席指导分管或联系乡镇、部门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年终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对2019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定不合格、基本合格的2个单位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倒逼责任落实。坚持述廉述责报告制度,年初,安排21名县管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质询。年中,组织18个乡镇、农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在向县纪委常委会上专题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2016年以来,连续4年市委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市纪委市监委对县纪委县监委2019年度综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追责精准化。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着力提高追责问责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确保追责问责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32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为74.1%、16.8%、1.7%、7.3%,做到批评教育有锋芒、咬耳扯袖有力度、追责问责有效果。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强化正向激励,体现关心关爱,以澄清会形式为4名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牢牢抓住问责这个要害,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查处管党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9个,问责领导干部14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2人。(字文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