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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防止“小恙”变“大患”
发布日期:2020-09-14 10:49:34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监委

“希望你们勇于正视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深刻剖析,精准发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日前,耿马自治县贺派乡纪委对工作履职不力的两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类似这样的谈话提醒,在全县已成为常态。近年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前移关口,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法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一把,防止‘小病癌变’。”

为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下发《“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坚持补齐监督短板与创新方式相结合,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政治保健”,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治。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政治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不同情形,量身定制“谈话包”,因人而异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谈,确保谈话提醒谈到“点”上、戳到“痛”。

为防止出现“一谈了之”、“谈而不核”、“以谈代查”,该县纪委监委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经谈话提醒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纠正的、发现新的问题线索的,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真正做到把问题查清楚、纠到位,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的最大化效果。

据悉,2016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3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0人次占70.4%,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