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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严把“四关”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发布日期:2020-09-14 10:12:44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近年来,云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结合云县干部工作实际,立足防范,着眼治本,积极探索干部监督新办法,不断完善和创新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提高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严把选人用人关,重视对党政“一把手”的超前监督。按照梯次配备、专业配套、气质互补、才职相称的原则,整合干部队伍资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效能。认真落实县委任用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在选拔“一把手”时,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把好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关,做到超前防范。2020年以来,县纪委对60多名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情况核实并给予廉政意见回复;“一把手”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大会述责述廉,按时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同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利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县党政“一把手”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予以调整。

  严把干部教育关,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主动监督。云县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将各单位“一把手”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一把手”讲党课成为每个单位的必修课。2019年以来全县各单位共开展“一把手”讲党课120余堂次;用好反面教材,在全县开展了以12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主要对象的秦光荣、白恩培、李小平、李华松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34场1098人次;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批次253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典型案件24批44人(次)。

严把民主决策关,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权责监督。云县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修订完善了各级党(工)委(党组)工作规则,未设立党(工)委(党组)的单位对照党章新要求、工作新形势制定部门议事规则,全面理顺重大事项决策议事程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都能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在班子议事决策中,正职领导干部做到了末位表态,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都按要求抓好了落实,严格执行《云南省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明确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末位表态等机制,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按照“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调整“四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确保“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12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都按要求抓好了落实。

严把制度落实关,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长效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所有单位“一把手”向县委书记递交“责任状”,各单位制定《责任分解》文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行“县纪委监委常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的“1+1+1”联动监督机制,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班子进行监督“全覆盖”,创新探索“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推动单一监督向深入、日常、主动监督转变;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规定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有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一般问题等情况应当进行谈话,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廉政专项巡察,纠正其不良倾向,督促其单位及主要领导限期整改;构建问责惩处机制,坚持做到“三必问责”:当主要领导干部分管工作内出现重大事件时必问责;当发现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必问责;当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时必问责。蒲鲜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