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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划定“硬杠杠” 压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0-08-04 16:42:16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监委

 “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近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县纪委县监委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监管工作划定了“硬杠杠”,筑牢内部监督防线,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律人必先律己。只有先让自己严起来,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的各项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共有十三条,覆盖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以及县委巡察机构,对八小时外的监督、家访、谈心谈话、分析研判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动态掌握本部门干部职工以及本部门管理的抽调、跟班学习等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作风状况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及时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每年应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廉政家访,及时掌握干部本人及家庭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

同时,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向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报告,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存在涉嫌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径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按程序处置。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全天候’监督,实现日常管理的‘全覆盖’,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王云霞   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