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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5人次
发布日期:2020-07-06 09:25:34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监委

“上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3人次,占比76.2 %;第二种形态21人次,占比15.6%;第三种形态1人次,占比0.8%;第四种形态10人次,占比7.4%......”

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监督关口前移,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综合运用平时观察、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做到对问题精准发现、及时提醒、及早预防。

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又严把党章党规党纪政策界限,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积极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上半年,共处置问题线索71件,立案审查25件28人,结案25件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问责14人,移送检察机关5人,留置1人。

“运用好‘四种形态’最终目的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要立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周 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