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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压实领导责任 班子成员参与案件研判成常态
发布日期:2020-06-22 09:50:09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纪律处分决定工作是案件审查重要的一站,对违纪人员的处分要精准定性量纪,做到不漏、不降低、不拔高,防止畸轻畸重。”此为云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领衔领导在参与案件讨论中说道。

为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加强班子领导对案件办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作用,云县纪委县监委出台《关于县纪委常委 县监委委员分工的通知》,通知要求领衔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案件办理从问题线索、初核、调查等环节逐一参与研判,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同时,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领衔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协商。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案件的研判和业务指导,有效的推动了纪检工作在案件数量和质量上的双提升。

 “党的纪律处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我认为这个案件中对当事人我们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案件审查组审查人员在讨论中这样说。

“在违纪事实材料中,存在没有形成闭环证据链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再找突破口,完善证据材料;对处分定性上,虽违纪事实发生在十八大以前,也应追究其违纪行为。”“我同意大家的意见,对该同志应追究其两个方面的纪律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案件审查组人员和相关领导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案件的研判和业务指导,提高新形式下办案工作的水平,取得办案工作的最佳综合效果,确保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定性快、准、稳。”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