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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狠抓作风建设不手软
发布日期:2020-06-18 09:32:5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赵某某同志,因搬迁新房分批次邀请同事和朋友到家里吃饭,并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沧源县某某单位在两次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超标准接待和超员陪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该单位党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该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超标接待费用由个人承担……”一起起典型案例的通报,体现了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惩治决心和强硬的措施,通过通报曝光,让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纠治“四风”问题,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多次下发关于纪律要求的相关规定。针对党员干部饮酒问题,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饮酒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值班、执行公务时严禁饮酒等“六个严禁”要求,以“酒”为突破口,出台“禁酒令”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2019年,针对各类作风问题整治派出检查组116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3个,狠杀大操大办歪风,对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42名科级党员干部进行事情提醒谈话,查处乔迁新居请客收礼、公款购买土特产品、发放过节费问题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作风建设无小事,我们始终坚持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紧扣节假日的重要时间节点,严密关注作风问题,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处、追责、曝光三管齐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民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金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