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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35人次
发布日期:2019-08-05 11:32:28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9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3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6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88%,第二种形态14人次,占6%;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3%;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3%。

注重源头预防,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始终紧盯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坚持挺纪在前,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利用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盯住“绝大多数”,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在常管敢管严管上下足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心生敬畏。

把握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挖细查、综合研判、精准发力,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应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露头就打”,果断和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

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干部,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及时清除对党不忠、腐化堕落的“害群之马”,绝不含糊,绝不手软,真正让规矩“长牙”,纪律“带电”。(张光云     刀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