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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发布日期:2018-12-09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沧源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持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好。截至目前,全县查处“小金库”问题1件3人,其中开除党籍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

明确目标,把责任落实落细。始终把“小金库”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和财政、审计等责任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指定纠正账户,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层层签订“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承诺书,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自检自查,把问题抓早抓小。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 “小金库”问题治理相关规定和文件,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防止小问题“变大”。

重点抽查,把问题找准找实。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结合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整治一些部门单位,特别是基层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对“小金库”问题认识还不到位,纪律意识淡薄,侥幸思想突出,不收敛、不知止的问题。

严明纪律,把问题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纠正整改不及时,在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巡察、审计中还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