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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清明”期间重申纪律作风要求
发布日期:2018-04-06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清明期间,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永德县纪委下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重申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借节日期间反弹回潮。

重申纪律要求,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和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实施办法》及临沧市党员干部“六严禁”、“六不准”规定,自觉遵守临沧市节日期间“十个严禁”要求,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发现问题敢抓敢管,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

严格监督检查,坚决惩治顶风违纪行为。清明节期间,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渠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组织开展好节假日期间辖区范围内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检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察全覆盖。(李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