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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29名公职人员主动整改违建行为
发布日期:2018-03-23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近日,沧源县纪委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公职人员违规违法乱建行为,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保驾护航。

及时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清理工作的目的、对象范围、政策界限、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党纪法规,严明纪律要求,提高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主动性。

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在县城、乡(镇)、村委会、重点区域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畅通县、乡(镇)、村三级违法违规建设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函告当事人所在单位督促其整改。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住建、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前期调查摸底、性质认定和处理意见等情况;清理整治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不按要求自行整改,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由违法违规建设处置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从严从实追责,推动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诿扯皮、认定不按标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纪依规问责处理;对不如实报告或不按要求自行整改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截至目前共有29名国家公职人员已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违建行为。(徐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