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沧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四风”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四风”新表现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当前“四风”问题存在十种新表现,特别针对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整治一些乡(镇)和部门及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督促检查不力,导致政令不畅,迟滞或影响决策的执行实效;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贻误时机;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导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易发频发或“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重大决策不深入调查研究、不结合发展需要、不科学论证评估,导致一些重点建设、重大项目和重要投资遭受重大损失;工作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职尽责,导致工作贻误;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漠生硬,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一年,分自查自纠、督查核实、建章立制、分析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活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各级各部门开展“拉网式”、“无死角”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密度,紧盯春节、清明、“五一”、佤族摸你黑狂欢节、中秋、国庆、佤族新米节等重要节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零报告”乡镇和部门;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将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要内容,深入发现隐形变异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提升“佤山清风”微信公众号“四风”一建举报平台,认真受理有关问题线索,并对举报集中、问题多发频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实地重点督查。
《通知》强调,对自查自纠中主动发现和查找问题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能发现或不主动纠正的问题,特别是对十九大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一律实行“一案三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通过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问责直至纪律处分方式严格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相关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在组织开展“四风”专项整治,率先垂范,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敢于唱“黑脸”,敢于得罪人,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在通过党内文件通报的同时,一律实行媒体曝光。同时,深入剖析“四风”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反面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大力宣传报道,传播新风正气正能量。(赵贵美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