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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严肃问责扶贫领域“不严不实”干部
发布日期:2018-01-23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近年来,沧源县强化监督机制,扎牢制度笼子,加强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工作,树立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全县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找准监督重点。研究制定《沧源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制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善《沧源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销假制度》《沧源县“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沧源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沧源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综合测评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及整治成效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全跟进、全覆盖,相继出台月督月报等制度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检查考核,传递责任压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划分了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机制。

加大通报力度,曝光典型问题。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对扶贫领域2起违纪违规、2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全县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问题线索排查质量不高的单位部门责令整改。

坚持快查快处,严肃问责追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沧源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沧源自治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扶贫领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快查快处。2017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8个,给予党纪处分8人,问责3人,延长预备党员资格1人、约谈19人。(陈志敏  赵贵美  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