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沧源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擦亮作风建设亮丽名片,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抓组织推动,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县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在近期召开的县委全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并迅速印发《关于做好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在全县各级党组织掀起学习热潮;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巡察重点内容,坚持“一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列入廉政谈话提醒重要内容,县委书记集体约谈全县495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县纪委针对作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廉政约谈,全年共约谈下级党委、部门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223人(次),实现约谈全覆盖。
抓制度建设,以刚性措施正风肃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了32项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委和市委实施办法;建立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配套制度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沧源自治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印发《县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县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积极示范引领,率先垂范、层层带动,带头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抓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问题。抓住元旦、春节、清明节、“摸你黑”狂欢节、端午节、新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派出18个工作组,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整改问题23个,批评教育15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4人,通报曝光1起;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调研抽查和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工作;组建由纪委牵头,督查、财政、审计、发改、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抽查组,采取检查公务接待情况、报销票据、相关痕迹材料等方式,对9个县级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四风”问题21个,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并通报曝光。(赵贵美 陈志敏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