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源县启动对全县3个县级党组、11个乡镇(场)、64个县直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工作。
坚持常委带队。此次检查成立11个考评组,由县委常委带队,深入各乡镇(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现场测试等方式,重点对被考评单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履行监督职责、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对乡镇延伸检查1至2个村(社区)。
严格考核程序。沧源县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考核得分=(第一季度检查考核得分+第二季度检查考核得分+第三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年度检查考核得分)÷4〕,作出总体评价,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形成检查考核综合情况报告。作为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注重结果运用。对本年度考评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平均分值低于70分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约谈或谈话诫勉,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准问题,剖析存在问题根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情况,给予免职处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谈话诫勉,并取消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要在次年5月底前向县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于次年6月底前组织复查验收。
“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工作既是对履行职责、落实任务的检查验收,也是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的有效途径。后期,我们还将检查考核情况及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将列出问题清单,责令其限期整改。”沧源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陈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