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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刹人情歪风 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
发布日期:2017-12-12 07:30:00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

 

为加强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近日,镇康县修订出台《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规定》。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对适用人群、报备程序、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适用人群、监督对象更广泛。修订后监督对象扩展到全体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即: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二是报备程序更严谨,明确时限要求。修订后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结婚宴请要在事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进行报告,说明操办的宴请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操作情况。明确操办结婚宴请实行双报备。三是审批程序更规范,凸显主体责任。修订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县级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其余国家公职人员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审批,乡镇县级垂管和派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审批,其余国家公职人员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审批。审批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签字要有明确意见,表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办理宴请,同时做好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形成书面记录材料。

据悉,规定》是在结合镇康民风民俗和传统习惯的基础上制定的,对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致好评。为推动《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时时受理有关方面的举报线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绝不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