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沧源:出台监督实施办法 确保乡(镇)资金安全
发布日期:2017-12-12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为加强对乡(镇)各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乡(镇)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近日,沧源自治县纪委制定下发《沧源佤族自治县乡(镇)纪委履行资金监督职责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要实行“四项制度”。一是实行资金(物资)拨入备案制度乡(镇)财政所及其它相关站所要在资金物资拨入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资金(物资)拨入备案表》,向同级纪委备案二是实行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备案制度。乡(镇)财政所及其它相关站所要在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备案表》,向同级纪委备案三是实行资金(物资)发放使用监督检查台账制度。各乡(镇)纪委必须根据备案情况,填写《资金(物资)发放使用监督检查表》,建立对各类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台账,每类资金必须建立一册独立台账。四是实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各乡(镇)纪委在资金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纪或可能违纪问题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县纪委报告。

   《办法》要求,乡(镇)纪委每半年对资金(物资)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上报县纪委,加强对辖区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将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延伸至各村(社区)对玩忽职守、敷衍应付、工作不实的,严肃追究乡(镇)纪委有关人员责任。对不按本办法进行备案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资金监督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徐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