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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多种方式”进行提醒谈话“常敲警钟”
发布日期:2017-11-11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凤庆县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压实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提醒谈话,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1至9月,全县各级各部门共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2252人次;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4人、任前廉政提醒谈话123人,末位约谈70名负责人。 

压实“两个责任”狠抓监督谈话。制定《凤庆县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明确监督谈话方式为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种。对党员干部提拔任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群众反映或通过不同渠道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对领导班子成员或分管领域内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约谈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警示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提醒;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问题,根据规定可免于处分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1至9月,全县各级各部门共提醒谈话2194人次,警示谈话35人,诫勉谈话23人。

一般性问题谈话函询强化“自我反省”。出台《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和反映笼统、不具体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谈话函询主要采取“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和“由县纪委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与被反映人谈话”两种方式进行。谈话对象在谈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反映的问题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县纪委;函询对象根据《函询通知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县纪委。1-9月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4人。

干部任前廉政提醒谈话“敲警钟”。制定《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明确县委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为谈话对象,由县纪委书记或委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谈话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等。谈话对象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纪律规矩情况、以及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及措施,并签订“廉政承若书”。今年来,该县共对123名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压担子、敲警钟。

深入开展“末位约谈”倒逼工作落实。抓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94个部门的行业作风进行民主评议,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评议情况,对排名靠后的6个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年内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推进滞后的3个乡镇领导进行约谈;强化对县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三个一百”工作推进滞后的61个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末位约谈,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措施,倒逼工作落实。(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