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以上率下,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县委带头实践“四种形态”。改变以往实施“第一种形态”由纪委唱“独角戏”的做法,明确“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是上级党组织,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实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主责。县委书记约谈下级党组织书记33人次,指出班子成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集体约谈政府班子成员,通报县内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提醒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管行业更要管好行风。1-9月,全县各级党组织集体约谈班子成员87场次1000余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责任化,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主责意识成为共识。
挺纪在前深化“三转”。县乡纪委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坚决杜绝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杜绝只见“树木”不见“森林”。1-9月,县纪委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4轮次、重大时间节点监督检查6轮次、20项重大项目建设和33项重要经济指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2轮次、“六个严禁”“小金库”治理检查3轮次,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06人次,实施诫勉谈话5人次。县纪委约谈乡镇党委、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书记29人次,对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36条;同时,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督促“一岗双责”落实。如:大兴乡纪委约谈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对其分管的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以指出和提醒,并督促整改落实等。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同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依规依纪“望、闻、问、切”,对症下药。1-9月,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6人次,占比分别为67%、12%、13%、8%,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80%。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1人次,用谈话函询、红脸出汗、批评和自我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人次,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用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防线”;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用典型案例警醒大多数党员干部,努力避免干部滑入违法犯罪深渊,促使监督执纪的第四种形态向第三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向第二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向第一种形态转变,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最终实现标本兼治。(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