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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重申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食宿费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16 07:30:00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减轻基层负担。近日,永德县纪委下发通知就县直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食宿费规定进行重申。

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县直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时必须严格依照《永德县县直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食宿费规定》要求,按标准缴纳食宿费。长期驻点开展工作的,按当地餐标缴纳伙食费。因工作需要在群众家中就餐的,要根据实际缴纳就餐伙食费,伙食费应在工作期结束离开前一次性缴纳结清,不得拖欠;原则上在接待单位的接待室住宿,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若自行就餐和自行住宿的,所发生费用自行负担,不得转嫁给乡镇和村(社区)。

必须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合法有序。接待单位按接待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和就餐,收取食宿费并开具收据,不得拒收。接待单位要建立伙食费缴纳工作台账,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及收取食宿费用情况,收取的食宿费须按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交财务部门入账,严禁个人违规保管现金。基层单位要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监管机制,严肃财经纪律。

目前,永德县纪委将县直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食宿费规定作为脱贫攻坚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补交。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