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镇康:严格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发布日期:2017-10-15 07:30:00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

 

 

1013日,镇康县纪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和操办婚丧宴请等问题,对《镇康县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和《镇康县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宴请的规定(试行)》进行审议。

行为规范将从“政治行为”、“工作行为”、“文明礼仪”、“廉政行为”四个方面对镇康县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旨在解决公职人员作风不严不实、执行规定不严格,着装不得体、文明礼仪不规范等影响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的问题。

操办婚丧宴请规定主要针对原规定中的宴请范围不明晰,报备不规范,主责部门责任压不实等问题,提出宴请实行双报备制和部门负责人审签制。双报备制即事前10日报备宴请具体情况,事后10日报告办理情况。部门负责人审签制即单位主要领导对职工宴请事宜要认真审核把关、签字表态,对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监督宴请办理的过程。

近年来,镇康县出台了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宴请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虽然在国家、省、市层面对公职人员都有相关要求和规定,但镇康县公职人员在日常行为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在报经县委同意,镇康县纪委制定出《镇康县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和完善《镇康县关于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宴请的规定(试行)》。

据悉,该行为规范和操办婚丧宴请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组织、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将于近日上报县委同意后印发执行。(鲁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