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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明文规定严禁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发布日期:2017-10-11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近日,沧源县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的通知》,重申相关纪律要求。

《通知》明确了“三严禁”。即:严禁以任何名义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等;严禁任何承办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提供、赠送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等;严禁任何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向承办单位索要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等。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肃的政治态度,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着力纠正和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三令五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从重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务必严格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好面子、撑场子,讲排场、摆阔气,盲目跟风、相互攀比的行为,狠刹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的不良风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各类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等的行为。《通知》下发后,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理,在严肃从重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坚决追究单位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的制定下发,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释放了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正风肃纪,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黄燕霞   李静  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