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耿马县出台《耿马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明确四级分工监管职责。明确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全面负责;乡(镇)、农场承担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扶贫领域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负责;村级组织负责精准提供本村扶贫资金发放等基础数据和使用有关情况,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和扶贫领域资金公示制度,配合县、乡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方式,将补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扶贫、财政、审计等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从源头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重点从九个方面加强保障。在加强审批环节管理、强化扶贫政策宣传、严格公开公示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开展专项巡察、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部门协作九个方面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提供保障。建立县级扶贫项目库和重大扶贫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补贴类资金直接由县财政划拨到农户“一折通(一卡通)”上。每个村聘请不少于5名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对扶贫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领域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扶贫领域资金专项巡察。财政、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水务、民政、教育、卫计、人社等扶贫领域资金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对在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中,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
目前,脱贫攻坚第四轮专项检查、专项巡察准备基本就绪,即将启动。(刀海英 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