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近日,永德县制定出台了《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落实主体责及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和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上半年以来,共启动问责程序8次,问责党组织2个(1个乡镇党委1个乡镇纪委)问责干部6人,其中:乡镇党委书记4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乡镇基层站所负责人1人,针对问责事项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先后2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曝光。(何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