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庆县启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着力构建“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的信息化监督体系,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纪实,通过“互联网+监督”盯紧“两个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数在平时积累,廉政责任在平时担当。
为保障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制定下发了《凤庆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系统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标准、结果运用等。并于近日召开了由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评估系统上线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要求具体到位。
该县将年初与县委、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74个责任单位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主要考核评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乡镇纪委班子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评估对象分别设置账号,包括乡镇和县直部门两类责任清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共29项任务,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共26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清单共11项任务,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共7项任务,乡镇纪委的责任清单分16项任务,责任追究清单共设4种责任追究情况。属于班子的任务由负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填报,属于班子成员的任务由个人亲自填报,做到责任到人,层层压实责任。
考核评估系统会提前10个工作日向评估对象发短信提醒,督促尽快完成任务;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或班子其他成员未按要求完成责任清单任务的,会收到预警短信并扣分。系统每季度进行评估排名,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及时、不到位季度排名末3位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纪委对该部门领导班子开展现场督导,责令限期整改;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开展、季度排名末3位超过2次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纪委进行约谈;对排名末3位超过3次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纪委进行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被预警超过2次的,由县纪委进行约谈;超过3次的,由县纪委进行责任追究。(凤庆县纪委 杨成菊 高金海 何绍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