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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生根
发布日期:2017-06-14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耿马自治县不断创新举措,持续推进,使之在耿马落地生根。

强化思想认识

及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下发后,及时研究制定了《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体实施办法》,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信访接待等12个方面提出了40项具体要求,并逐一落小落细落实。

强化思想自觉。把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学习和贯彻,切实树牢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

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公开(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对中央八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大力宣传,让党员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提升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

多管齐下整治“四风”

   

拓宽监督渠道。运用县纪检监察门户网站、清风耿马微信公众号和云岭先锋短信平台,形成“五级联动”平台、手机客户端、来电来信来访等多渠道监督网络,方便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突出重点监督。切实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对不落实、不担当的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坚决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演变为层层推卸责任。对领导干部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公款吃喝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相关规定落地生根。

严格监督检查。突出节点,兼顾日常,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采取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日常监督、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运用编发一条短信、印发一份通知、发布一个公告、派出一批检查组、作出一次通报、查处一批问题、进行一次总结的“七个一”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潜在地下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2013以来,共派出60多批次检查组,发现问题200多个,问责干部20多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80多名干部

严肃执纪问责。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通报曝光 4 起。

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实施进一步改进会议和县级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非工作时间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了蹲点调研、随机调研、公文管理、会议审批、公务卡结算等制度,确保作风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如:针对借婚丧宜大操大办不正之风,出台《耿马自治县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规定》制度规定等。

推动制度创新。制定出台《耿马自治县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耿马自治县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规定》《耿马自治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实工作制度》《耿马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耿马自治县党员干部“八严禁八不准”》等16项制度,全县作风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加科学、透明、实用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责任落实以及农村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监督内容,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试实施办法,率先在全市将农村群众进新房不请客、不送礼、不收礼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规范事项,引领农村移风易俗,倡导树立节俭、文明新风尚,推进全县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周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