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在清明节前再敲纪律作风警钟。
《通知》强调,清明节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借节日之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早打招呼、早提醒,发现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行动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求全县广大党员要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好节假日期间辖区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查快处,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李桂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