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凤庆县纪委通过提醒谈话、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式,驰而不息严查“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2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预防为主,提醒谈话“全覆盖”。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狠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凤庆县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规定,年内对131名拟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对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核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宴请,对32名操办婚丧宴请事宜的领导干部进行事前廉政提醒谈话,并随机核查22次,常态化咬耳扯袖。
常抓检查,苗头性问题“早纠正”。强化对“三公经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监督。出台《凤庆县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办法,适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节假日期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今年来,共开展明察暗访11次,进行党风廉洁季度巡察3次。下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抽派专项督查组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苗头性问题早纠正。
严肃追责,对违纪违规“零容忍”。公开举报电话,出台《提供案件线索查实奖励办法》,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警示,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年内,纪检监察机关共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10名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处分、2人进行问责,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21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曝光,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