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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进一步严肃公车改革后公车使用管理纪律
发布日期:2016-10-13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近日,沧源县委、政府在勐董镇烈士陵园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县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组在对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经查实,当日上午,除活动公务用车外,共有8个单位违规安排10辆公务用车接送领导干部往返(勐董镇烈士陵园在县城3公里保障范围内),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中共沧源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及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公车使用管理纪律,切实改进作风,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再次发生,县纪委对公车使用管理提出“六个不得”和“八个严禁”要求。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度,公务用车活动一律在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执行,县直部门在县城3公里保障范围(勐董社区、下永和、帕良村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得使用公车接送来往,乡镇在行政村1公里保障范围内一律不得使用公车接送来往,所有公车在非公务活动期间一律定点入库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不得随意将公务车辆停放在旅游景点、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社会敏感度较高的地点。

严禁公车私驾,禁止党员干部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特殊岗位领导干部驾公车履行公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接送子女及亲朋上学、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到个人在农村或其它地方购建的住房休闲居住;严禁将公务用车随意借入、借出;严禁酒后驾驶一切车辆;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

县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突出重点场所、重要时段对各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