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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七个严禁”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发布日期:2016-09-07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9月5日,临沧市纪委下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认真遵守“七个严禁”,即: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节日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二是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三是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四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五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六是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对节假日期间有上述严禁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成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严以律己,带头执行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带头抓好家风建设,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渠道,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速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辖区范围和部门“四风”问题突出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通知还公布了节假日期间监督举报电话,具体为:0883-2124234(临沧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