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沧源县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规定过廉节。
一是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二是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三是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五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六是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七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三令五申仍置若罔闻,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