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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对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30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临沧市纪委下发了《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提出了要求。

强化廉政教育,提高“廉节”意识。“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怎么过,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容易蔓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道德层面、党纪层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增强执行纪律作风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教育活动,营造健康、祥和、廉洁的节日氛围。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成果。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盯紧节假日期间辖区范围和部门行业党员干部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发现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严以律己,带头执行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正风肃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聚焦“四风”新形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畅通节日期间监督举报渠道,形成监督合力;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三令五申仍置若罔闻,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临沧市纪委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883-212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