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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就整治基层“四风” 和腐败问题约谈教育系统
发布日期:2015-12-15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1214,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就整治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八县(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区)长、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进行集中约谈。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刘莹辉出席会议,并就抓好下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提高认识,着力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基层落实坠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还有少数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形势认识不足,或等待观望,或心存侥幸,仍然对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要求和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各县(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惩顶风违纪违规者,坚决正风肃纪,坚决净化校园风气。

强化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把行风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的整体规划,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相统一,硬挂钩,切实履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主体责任。

遵守两项法规,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要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市教育系统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立行立改,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主体责任落实、执行纪律作风规定、防治“四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