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了《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对依纪依法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内容、方式、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工作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都要开展全市性的明察暗访。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做到常检查、常惩戒、常曝光。
《办法》规定。在结果运用上,除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般应在市级新闻媒体上点名道姓进行公开曝光。
《工作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明察暗访工作和责任追究做到有章可依、常态运行,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