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耿马县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重要抓手,贯穿监察体制改革执纪执法全过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用“第一种形态”治“未病”。把“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等手段,一级一级压实责任。制发县委主体责任清单51项、县委各部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任务清单36项、监督责任清单35项,县委、县人民政府党组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15人次,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112人次,县纪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约谈乡镇党委、纪委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64人次,纪检监察组约谈监管部门主要领导62人次。1至8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1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9人(次),占88%。
用第二、第三种形态治“初病”。用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职务调整,守住纪律防线,防止重大问题发生。1至8月,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9人次;用第三种形态处置2人。
用“第四种形态”治“重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执纪问责。1至8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0人(次)。依规依法使用各项调查措施511次,留置1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公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形成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氛围。
通过第一种形态的教育挽救和后三种形态的处置震慑,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