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坚决吸取此次约谈事项的教训,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强化监管,抓好各项工作,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近日,凤庆县某乡镇党委书记因对征用闲置土地失察被约谈提醒。这是该县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红红脸、出出汗”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凤庆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监督执纪方式,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严管厚爱党员干部,截至目前,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不仅能避免对党的事业造成更大损失,也可以挽救更多党员干部,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真正的关心爱护。”凤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完善第一种形态适用制度,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扎紧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紧盯问题线索切入口,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巡访调研、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六大纪律”“四风”等方面的“初病”和“隐患”,建立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快速处置,防范于未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采取果断措施,咬耳扯袖,勤提醒、重预防,着力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与此同时,针对部分党组织及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等问题,建立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创新制度机制,扎牢制度“笼子”,推动各级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