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康县纪委、监委分别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木场乡、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住建局5家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约谈强调,受到诫勉谈话的单位要正确对待诫勉谈话的目的意义,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思想上深刻反思,充分认清自身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的差距,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后进单位班子成员在谈话过程中态度诚恳,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细化人员管理,并制定整改措施,对表对标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将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