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源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切实用好述责述廉这项党内监督“利剑”,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淡漠、作风漂浮、“为官不为”问题。
强化举措,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出台《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管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工作规定(试行)》,对述责述廉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进行细化和规范,在抓好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基础上,把对象延伸到班子成员,要求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本乡(镇)、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作述责述廉,推动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揭短亮丑,自觉接受监督。述责述廉对象既要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存在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等情况在大会上进行报告,还要面对面接受党员干部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提问、质询、评议和监督。述责述廉报告将载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注重评议,倒逼责任落实。在民主测评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平均分值低于70分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约谈或谈话诫勉,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平均分值低于70分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约谈或谈话诫勉。
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县共有35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责述廉,其中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18名,大会述责述廉340名,实现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全覆盖”。(赵贵美 杨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