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把严的要求、严的教育、严的管理、严的监督贯穿于巡察队伍建设的始终,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巡察“铁军”,为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精心挑选,配备巡察人员。本着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原则,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精选出一批政治靠得住、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优先选配到巡察队伍中来,组建了巡察组长库、巡察副组长库和巡察员人才库;坚持巡察组组长、巡察组成员、被巡察单位三个不固定的原则,采取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组合的方式组建巡察队伍。截至目前,已选派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68名干部参与巡察工作。
注重教育,提高巡察水平。抓日常教育,在巡察组分别组建临时党支部,每天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少一个小时,引导巡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抓业务培训,每轮巡察前组织开展巡察工作业务培训,详细讲解巡察工作流程、注意事项、操作方法,重点从政策理论、财务审查、谈话技巧、信访接处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谈话攻心、分析判断、综合协调等能力,力争成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召开临时支部学习会等,要求巡察干部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结合巡察工作需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不断提升巡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严肃纪律,杜绝巡察腐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考勤请假、外出报备、请示报告、谈话谈心、安全保密、工作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巡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巡察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等;督促巡察干部严守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部门)的礼品、礼金、土特产等,严禁参加与巡察无关的活动,严禁跑风漏气,与违纪违法者沆瀣一气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巡察干部良好形象。每轮巡察开展前逐一与巡察人员签订《巡察保密承诺书》。
坚决服从,做好党委探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巡察组管理和监督,督促巡察组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作个人表态。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纠偏纠错;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人或事,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确保巡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据悉,沧源县自2016年以来,共组建了13个巡察组,对21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197条,移交问题线索30件,立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挽回经济损失129.97万元。(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