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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压实两个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发布日期:2018-02-27 07:30:00    信息来源:市纪委

十九大以来,临沧市主动适应和积极融入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部署,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步步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形成风清气正成新常态。

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每年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专题会议、市纪委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市委常委领导班子《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常态化;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五年惩防体系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传导责任压力。

聚焦纪委主业主责。市纪委监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约谈等党内监督制度。市管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全覆盖,市纪委常委坚持每年就落实“两个责任”定期约谈县(区)、市直部门负责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量化检查考核通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进行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具体化、常态化,常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严肃换届纪律,成立换届风气督查组,加强对县、乡(镇)党委、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严把选拔任用的廉洁自律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审核把关组织部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的回复。(赵国成)